不穷。
人均GDP处于南昌市第三(san)的位置。南昌经开区,人均(jun)GDP13.79万元。全市(shi)平均值为10.63万元,高新(xin)技术开发区等6个区(qu)的人均GDP超过了平均值(zhi)。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qu),简称南昌经开区,创建于1992年(nian),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ji)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和管(guan)理面积158平方公里,全区常住人(ren)口31.71万(wan)。开发区位于美丽的赣江之滨(bin),与繁华的老城(cheng)区仅一江之隔。
南昌经开区属于哪个区(qu)?
南昌市(shi)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南昌市青山湖区。
南(nan)昌经济技术开发(fa)区创建于1992年,是经国务院批(pi)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fa)区。园区建设和管理面积158平方(fang)公里。开发区位于美丽的赣江之滨,与繁华的老城区仅一(yi)江之隔,与南昌市新的行政中心连成(cheng)一体,有新八一大(da)桥、南昌大桥、赣江大桥、生(sheng)米大桥四座桥梁将新老城区紧紧相连(lian)。
南昌经开(kai)区不仅是座新型工(gong)业区,同时也是一座滨江园区、绿(lu)色园区和生态园区。区内有着美妙的自(zi)然风光和人文景(jing)观,三面环山,一面临水,浑然天成(cheng),一个初具现代规模的工业园区交(jiao)融于秀丽的山水之中。
青山湖区简(jian)介:
青山湖区位于江西省(sheng)中部偏北,南昌市城(cheng)东,赣江下游,青山湖畔。地处(chu)东经115°49′00″—116°03′48″,北纬28°35′04″—28°47′41″之间。
截止到2022年4月,青山湖区辖青山路街道(dao)、上海路街道、南钢(gang)街道、站东街道、京东镇、罗(luo)家镇、湖坊镇、塘山镇、蛟桥镇及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yuan)区、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guan)理处、艾溪湖管理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ke)-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百(bai)度百科-青山湖区
南昌(chang)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yu)哪个区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属(shu)于青山湖区,基本上在原来的蛟桥镇(zhen)范围内。创建于(yu)1992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de)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位于(yu)美丽的赣江之滨,与繁华的老城区仅(jin)一江之隔,与南昌市新的行政中(zhong)心连成一体,现有新八(ba)一大桥、南昌大桥、赣(gan)江大桥、生米大桥四座桥梁将新老城区(qu)紧紧相连。
南昌经开区不仅是座新型工(gong)业区,同时也是一座滨江园区(qu)、绿色园区和生态园区。区内有(you)着美妙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三面(mian)环山,一面临水,浑然天成,一个初具(ju)现代规模的工业园区交融于秀丽的山水(shui)之中。
登上雄踞赣(gan)江之滨的滕王高阁,能感受到这里(li)“落霞与孤骛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绝(jue)妙佳境;置身于有“小庐山”之称的梅(mei)岭国家森林公园,能领略到避暑胜地(di)的钟灵毓秀;徜徉于团花绵(mian)簇、植被如毯的休(xiu)闲广场,能体会到绿(lu)色海洋带给你的胸怀开阔和心境悠然;漫步在树荫如盖、鲜花成行的湖滨(bin)大道,能感受到经开区人用(yong)绿色装点人居生活的款款诚意。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tiao)例第一条 为规范南(nan)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fa)区)的管理,保障开发区健(jian)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发挥(hui)开发区对本市经济发展的促(cu)进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de)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tiao)例。第二条 南昌经济技(ji)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设(she)立的以发展工业、利(li)用外资、出口创(chuang)汇为主,致力发(fa)展高新技术产业(ye)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kai)发区。第三条 开发区(qu)应当建设成为设(she)施完善、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环境优(you)越、产业结构合(he)理、生产力高度发达、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de)现代化工业新区。第四(si)条 开发区应当按照社会(hui)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de)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ji)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gai)革创新。第五条 投资者(zhe)在开发区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ta)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lu)、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开发区内机关、企业、事(shi)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gui)和本条例。第六条 开发(fa)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wei)的职工有权依法组织和参加(jia)工会。
开发区内(nei)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开(kai)展活动。第七条 南昌(chang)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yuan)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wei)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开发区(qu)实行统一管理,行使以下职权(quan):
(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城市规(gui)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开发区详细(xi)规划,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fa)展计划,报市人(ren)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公布和组(zu)织实施开发区有关(guan)行政管理规定;
(三)依照权限管理(li)开发区财政、国有资产、审(shen)计和统计事务;
(四)统一(yi)规划、组织建设、管(guan)理开发区的各项(xiang)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wu))负责开发区对外经贸合(he)作和招商引资、进出口业务(wu)的管理,依照权限核准、备案、批准在开发区内的投资(zi)项目,办理开发区行政、企业、事业(ye)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申报;
(六(liu))管理开发区的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人口(kou)、环境和资源保护等(deng)社会事务;
(七)监督和(he)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de)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
(八)管理开发区人事、劳动行(xing)政事务,保护职工和用人(ren)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其它由市人民政府委托(tuo)的管理职权。第八(ba)条 有关县、区人民政(zheng)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chi)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zuo)。
市(shi)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bu)门可以将有关行政管理职权依法(fa)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以(yi)提高办事效率。第九条 开发区(qu)管委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qi)工作人员,应当(dang)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bian)民、诚信、廉洁(jie)、高效的原则,简化办事程(cheng)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投资(zi)者和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wu)。第十条 开发区管委会(hui)应当按照合法、准确、可靠、完(wan)整、及时和有利监督(du)的原则,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kai)政务信息。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wei)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dang)建立畅通、高效(xiao)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shi)解决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wen)题。第十二条 开发区管委会对(dui)涉及开发区长远发展或(huo)者公共利益的重大(da)决策事项,应当(dang)实行听证制度。第十三条 鼓励投资者在开发区内采取(qu)国家允许的方式进行(xing)投资、经营。第十四条 鼓励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shu)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鼓励投资资本密(mi)集型、技术密集型项目以(yi)及与产业投资相(xiang)关的各类服务贸易项(xiang)目。
鼓励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xin)、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出口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配套生产(chan)基地。
对鼓励(li)发展的产业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shi)的优惠政策。第十五条(tiao) 禁止破坏生态环(huan)境、损害人身健康和(he)危害劳动者生命(ming)安全的项目进入开发区。第十六条 在开发区(qu)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合(he)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chao)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kai)发期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guan)理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开(kai)发区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hui)计帐簿,进行核算,按照有(you)关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依(yi)法接受监督。
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bao)表和清算会计报表(biao),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yan)证并出具报告。第十八条 开发区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jia)和省、市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ding),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jian),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开发区的企业应当(dang)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最(zui)低工资标准和社(she)会保险制度。第十九条 开发区的企业(ye)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应当与职工(gong)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he)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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