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和租赁的意(yi)思是:1、租凭是(shi)个错误用法(fa),没有这个词,一(yi)般使用租赁。2、租赁:是出租(zu)人将租赁物交付承(cheng)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zu)金。凡是当事人需要取(qu)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shi)用、收益而(er)无须取得所有(you)权,并且该(gai)物不是消(xiao)耗物时,都可以适(shi)用租赁。租赁存在(zai)的主要原因有以(yi)下方面:节(jie)税;降低(di)交易成本;减少不确(que)定性。
租赁与借款、买卖等相比(bi),有以下特点:
一是租赁是转移财(cai)产使用权,而不(bu)转移物的所(suo)有权,这是租赁(lin)区别于买卖(mai)、赠与等转移财(cai)产所有权的(de)特点。二是租赁具(ju)有临时性。租赁不适用(yong)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当事人约定(ding)的租赁期限(xian)不得超过二十年,超(chao)过二十年的(de),超过部分无效(xiao)。三是租赁(lin)合同为双方有偿(chang)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