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yu)民不必法古的意思是:只要(yao)对人民有好处,就不必一(yi)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
出处:《淮南子·汜论训》为(wei)西汉初年淮南王刘安(an)创作的一篇散文。
原文(wen)节选:苟(gou)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zhou)于事,不必循(xun)旧。夫夏商(shang)之衰也,不(bu)变法而亡。三(san)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wang)。故圣人法与时变,礼(li)与俗化。衣(yi)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du)制令各 因其宜,故变古未可(ke)非,而循俗未足多(duo)也。
译文:只要有利于百姓(xing),就不必遵循古制(zhi);只要符合大事,就(jiu)不必依循旧章。夏、商(shang)的衰微,是因为不变(bian)法而灭亡的(de);禹、汤(tang)、武王三代的兴起(qi),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wang)的。
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he)时代一起(qi)变动,礼制与习俗(su)一起变化。衣服器械(xie),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yong);法令制度,各自依(yi)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zhi)定。因此改变古(gu)制无可非议(yi),而依循(xun)旧俗不值得赞美。
“苟利(li)于民不必法古,苟(gou)周于事不必循旧”是习近(jin)平总书记在中(zhong)共十八届四中全(quan)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shang)提到加快建(jian)设社会主(zhu)义法治国家时(shi)引用的经典名句。
习总书(shu)记说:“法治领域改革有个特点(dian),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ji)法律规定(ding)。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lu)规定就不(bu)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ge)的,正所(suo)谓‘苟利于民不必(bi)法古,苟周于事(shi)不必循旧’。
需要推(tui)进的改革,将来可(ke)以先修改法律规定(ding)再推进。对涉及改(gai)革的事项,中央(yang)全面深化改(gai)革小组要(yao)认真研究(jiu)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