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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9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赵丽颖与覃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相关公告,内容显示,覃某某发布多条微博直接指向赵丽颖,构成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其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覃某某向原告赵丽颖赔礼道歉,并赔偿赵丽颖精神损害抚慰金2.8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覃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赵丽颖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