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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澎湃新闻从浙江台州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因虚报瞒报电影销售收入“偷票房”8万余元,该市一家影院被处以罚没14万元。
今年1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新闻出版局,对多家影院开展执法检查。在其中一家影院内,执法人员发现票房异常,“影院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与上报国家专资办的数据不一致,前者比后者多了很多,可能存在虚报瞒报电影销售收入(票房)的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澎湃新闻了解到,电影院卖出的每一张电影票对应的购票款首先需要给国家上交电影专项基金和营业税,剩下的部分由影院、院线、片方分成。“偷票房”是指影院票房实际收入高于上报数据,目的是为获取更多利益。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发现,1月22日-23日,这家影院实际销售数据为售票11125张、总票价389595元;上报到国家专资办的数据为观影6361人次,票房222855元——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相差较大,共计瞒报观影4764张、票价166740元,影院违法所得8万余元。
据影院负责人称,之前影院受疫情影响经营不太好,想趁着春节档多赚点钱,所以才这样做。影院找来了技术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对后台数据进行了更改,以此来“偷票房”。
对于该影院上述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万余元、处以罚款6万余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