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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关晓彤与伊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信公众号及手机软件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对其中售卖的商品进行宣传,标注了原告的姓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和姓名权。
涉案账号及软件注册运营主体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伊美化妆品,该单位是被告伊某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伊某向关晓彤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