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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擅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嘿嘿卡盟 葛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2万元。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葛优对其在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康力士公司未经葛优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并结合其微信公众号宣传文字,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嘿嘿卡盟 推介康力士公司微信公众号及产品,具有商业性使用性质,其使用行为侵害了葛优的肖像权。对于葛优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了考虑康力士公司对葛优肖像的具体使用方式、范围、时间和影响,最终判令康力士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6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2000元。